调度本质上体现了对CPU资源的抢占。对于用户进程而言,由于有中断的产生,可以随时打断用户进程的执行,转到操作系统内部,从而给了操作系统以调度控制权,让操作系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(比如用户进程时间片已经用完了)选择其他用户进程执行。这体现了用户进程的可抢占性(preemptive)。但如果把ucore操作系统也看成是一个特殊的内核进程或多个内核线程的集合,那ucore是否也是可抢占的呢?其实ucore内核执行是不可抢占的(non-preemptive),即在执行“任意”内核代码时,CPU控制权可被强制剥夺。这里需要注意,不是在所有情况下ucore内核执行都是不可抢占的,有以下几种“固定”情况是例外:
这几种情况其实都是由于当前进程所需的某个资源(也可称为事件)无法得到满足,无法继续执行下去,从而不得不主动放弃对CPU的控制权。如果参照用户进程任何位置都可被内核打断并放弃CPU控制权的情况,这些在内核中放弃CPU控制权的执行地点是“固定”而不是“任意”的,不能体现内核任意位置都可抢占性的特点。我们搜寻一下实验五的代码,可发现在如下几处地方调用了shedule函数:
表一:调用进程调度函数schedule的位置和原因
编号 | 位置 | 原因 |
1 | proc.c::do_exit | 用户线程执行结束,主动放弃CPU控制权。 |
2 | proc.c::do_wait | 用户线程等待子进程结束,主动放弃CPU控制权。 |
3 | proc.c::init_main | 1. initproc内核线程等待所有用户进程结束,如果没有结束,就主动放弃CPU控制权; 2. initproc内核线程在所有用户进程结束后,让kswapd内核线程执行10次,用于回收空闲内存资源 |
4 | proc.c::cpu_idle | idleproc内核线程的工作就是等待有处于就绪态的进程或线程,如果有就调用schedule函数 |
5 | sync.h::lock | 在获取锁的过程中,如果无法得到锁,则主动放弃CPU控制权 |
6 | trap.c::trap | 如果在当前进程在用户态被打断去,且当前进程控制块的成员变量need_resched设置为1,则当前线程会放弃CPU控制权 |
仔细分析上述位置,第1、2、5处的执行位置体现了由于获取某种资源一时等不到满足、进程要退出、进程要睡眠等原因而不得不主动放弃CPU。第3、4处的执行位置比较特殊,initproc内核线程等待用户进程结束而执行schedule函数;idle内核线程在没有进程处于就绪态时才执行,一旦有了就绪态的进程,它将执行schedule函数完成进程调度。这里只有第6处的位置比较特殊:
if (!in_kernel) {
……
if (current->need_resched) {
schedule();
}
}
这里表明了只有当进程在用户态执行到“任意”某处用户代码位置时发生了中断,且当前进程控制块成员变量need_resched为1(表示需要调度了)时,才会执行shedule函数。这实际上体现了对用户进程的可抢占性。如果没有第一行的if语句,那么就可以体现对内核代码的可抢占性。但如果要把这一行if语句去掉,我们就不得不实现对ucore中的所有全局变量的互斥访问操作,以防止所谓的racecondition现象,这样ucore的实现复杂度会增加不少。